question-icon 小学生在校跑着相撞,责任究竟在谁呢?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别的小朋友跑着相撞受伤了,现在不知道该找谁负责。学校方面好像也没有特别明显的管理不当,但对方家长也不想多承担责任。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责任具体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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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小学生在校跑着相撞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若一方学生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伤,那么致伤一方学生的监护人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小学生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一方故意冲撞另一方导致受伤,该方监护人要对受伤学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学校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比如在课间没有安排老师进行适当的巡查管理,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等,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反之,若学校能证明自己已尽到职责,比如有证据显示在事故发生时老师在现场进行了管理和引导,学校就无需担责。 最后,如果双方学生对相撞都有过错,比如都在奔跑中没有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那么双方监护人可能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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