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意撞伤同学,学校要不要负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不小心撞伤了同学,现在对方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但我们觉得这是孩子之间的意外,学校平时管理也挺规范的。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到底该不该负责,责任具体该怎么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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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无意撞伤同学后,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需要由受到伤害的一方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比如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教师在学生发生危险时没有及时救助等,如果证明不了学校有过错,学校则不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学生是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被无意撞伤,且撞人者无重大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由受伤学生自己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活动场地不安全、没有安排必要的指导和保护人员等,学校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判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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