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的离婚协议书丢了该怎么办?
之前通过法院办理了离婚,当时的离婚协议书不小心弄丢了。现在因为涉及一些财产方面的事情,可能需要用到这份离婚协议书。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能不能补办,具体要去哪里补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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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出具的离婚协议书丢了,不用过于担心,是可以进行补救的。 首先要明确一点,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它对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各项事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有重要的约定和规范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与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自己的离婚档案。这里的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然后根据您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公章,该复印件就具备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所以您有权利去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弄丢了,也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先带着个人的身份证,去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之后再按照上述的流程,去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婚姻登记档案:包含夫妻婚姻登记过程中的各种资料,离婚协议书是其中一部分,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目的进行管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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