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协议遗失了应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之前签订了离婚财产协议,但不小心把协议弄丢了。现在担心会影响到后续的一些权益,比如财产分配相关的事务。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补救方法,能不能补办,补办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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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财产协议遗失后,不必过于担忧,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通常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并且该协议一般是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会留存一份用于归档。这就为遗失后的补办提供了可能。 具体的补办方法是,夫妻双方可以带着离婚证以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工作人员会将存档的那份离婚财产协议复印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这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原离婚财产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这为查阅和复印离婚财产协议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之,离婚财产协议遗失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档案并复印即可,复印且加盖公章后的协议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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