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补办吗?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不小心把离婚协议弄丢了,现在有些担心会影响到后续一些事务的办理。我想知道具体能不能补办,补办的流程是怎样的,补办后的协议是否具有和原来一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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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可以补办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办理离婚登记时的必备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其进行保存和留档。 当离婚协议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办时,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离婚证以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档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结婚证、离婚证的补领,但也从侧面体现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和查证职责,为离婚协议的补办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 补办后的离婚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过度担心。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平时还是应当妥善保管好重要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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