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弄丢了,现在有些事情需要用到这份协议,所以很担心。我想知道具体能不能补办,补办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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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补办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办理离婚登记时必不可少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其进行存档。 如果需要补办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持本人的离婚证和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档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虽然该条规定的是结婚证、离婚证的补领,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离婚协议书的补办也有类似的档案查询和复印盖章的程序,补办后的离婚协议书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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