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后该如何补办,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之前离婚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不小心弄丢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比如办理房产过户等,可能需要用到这些材料。我想知道到底该怎么去补办它们,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补办流程和要求的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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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首先说离婚证的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的具体流程一般如下: 受理环节,双方当事人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且由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比如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同时会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补发环节,如果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就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而关于离婚协议的补办,离婚协议一般是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如果丢失了,可以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存档的那份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提供相关服务 。总之,按照规定和流程,是能够顺利补办离婚证和获取离婚协议副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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