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送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双方家长也在商量婚礼相关事宜,其中涉及到陪送财产这一块。我不太清楚陪送的东西在法律上怎么算,是都算共同财产,还是有别的规定?想了解下到底哪些陪送财产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哪些不算 。
展开


陪送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共同财产的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陪送的财产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会被看作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予,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其领证前送的房产、车辆等,这都属于女方个人。 要是陪送财产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予的,并且赠送方没有明确表示只是送给夫妻中某一方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女方父母给小两口买了一套房,没特意指明只给女儿,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夫妻之间对陪送财产有特殊的约定或协议,比如约定某陪送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另外,如果陪送的财产明显是专门为某一方准备的生活必需品,也会被算成是那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