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造成残疾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伤造成残疾后,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享受多方面的待遇。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给予因工伤致残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六级伤残职工,会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不过,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再者是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且,职工因工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之,因工伤造成残疾的职工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多种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