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四级医疗事故分别指的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为了更好地评估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对患者局部或全身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其中又分为甲等和乙等。甲等就是患者死亡;乙等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比如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靠呼吸机维持、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等情形。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级也分为甲等、乙等、丙等、丁等。甲等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同样分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这一等级虽未造成患者残疾等严重后果,但也存在明显人身损害的情况,比如在无必要的情况下,强制拔除患者健康且完好的牙齿;或者在手术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导致医疗器械或异物误入患者体内气管或食道等。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解这些等级划分,有助于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