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评残标准具体是什么呢?
最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事件,怀疑是医疗事故,想了解清楚医疗事故评残标准相关内容,比如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明确的划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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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的,共分为四级,相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指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例如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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