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无效该如何处理?


如果拆迁协议被认定无效,不用过于担心,以下为您详细说明后续的处理办法。 首先,当拆迁协议无效后,一般要回到还没有签订协议的状态。这时候,双方可以重新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就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讨论补偿的各项事宜,比如拆迁款的金额、安置房的位置和面积等,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新协议。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会依法进行评估补偿。也就是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评估标准,对被拆迁房屋及相关损失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 接下来讲讲拆迁协议无效的常见情形,了解这些有助于判断协议是否真的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简单说,比如拆迁方没有得到合法授权来进行拆迁工作,那签的协议就不行。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协议也无效,也就是说,房子不是这个人的,和他签的协议就没用。 如果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精神病人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他和拆迁人签的协议无效;要是被拆迁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签协议得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然也无效。 还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没有代理权就签了拆迁补偿协议,而且后来权利人也不认可这个协议,那也是无效的。要是协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的协议,同样无效。另外,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方面,《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为拆迁协议无效给您造成了损失,您是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也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