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该如何处理?


如果拆迁补偿协议被认定无效,不用过于慌张。首先要明白,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意味着这份协议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就好像没签过一样。 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第一,可以由双方重新协商补偿事宜。这就好比回到签协议之前,双方坐下来,重新就拆迁补偿的各项内容,比如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等)进行商量,争取达成一个新的、有效的协议 。 第二,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依法进行评估补偿。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方面,《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给您造成了损失,比如您为了这份无效协议付出了一些费用等,对方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的导致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协议主体不适格,比如签订协议的一方根本没有资格签;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相关概念: 协议主体不适格:就是说签订协议的人或者组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签订这份协议的资格和条件。 欺诈胁迫:欺诈就是故意欺骗对方,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签协议;胁迫就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签协议。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看协议好像符合规定,但实际上是为了达到一些不合法的目标。 恶意串通:就是双方或者多方,为了不正当利益,一起勾结起来做损害其他人利益的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必须遵守,不允许违反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