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该如何解决?


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协商**:这是最基本、最优先的解决方式。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直接沟通,就补偿的金额、安置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协商的好处是成本低、效率高,如果能成功解决纠纷,也有利于维持双方的友好关系。例如,被拆迁方认为补偿金额过低,可与拆迁方说明自身的困难和需求,看是否能提高补偿标准。 **调解**: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调解的优势在于灵活性较高,调解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和。比如,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周边房价等因素,提出一个相对公平的补偿方案。 **仲裁**:如果纠纷涉及到合同等具有仲裁条款或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仲裁由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仲裁的优点是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专业性较强。例如,在拆迁补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当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时,就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当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时,被拆迁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一种较为正式、权威的解决方式,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在拆迁补偿纠纷中,常见的诉讼类型有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等;民事诉讼则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如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的合同纠纷等。例如,被拆迁方认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合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