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该如何解决?


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通常有以下几种: **协商**:这是解决纠纷最基本、最优先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便捷,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例如,在拆迁补偿金额方面,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 **调解**: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居中调解,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调解的优点是可以在比较友好的氛围中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仲裁**:如果双方在拆迁前签订了仲裁协议,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裁决**:在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如果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诉讼的优点是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但相对来说,诉讼程序比较复杂,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比较高。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