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起诉对方吗?
我刚和前夫办完离婚手续,最近发现他在离婚前转移了一部分财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另外,如果是离婚前他有其他损害我权益的事情,离婚后还能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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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对方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财产分割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其次,关于损害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离婚后也是可以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例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此外,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离婚后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者因为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的增加,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调整抚养费的数额。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是有时效限制的。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时效也有所不同。所以,如果打算在离婚后起诉对方,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同时,起诉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所以在准备起诉前,要尽可能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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