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起诉是否可行?
我已经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时有些财产没分割清楚,而且我发现他在离婚前转移了一部分财产。我想问问,现在已经离婚了,我还能再起诉去处理这些财产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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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起诉是否可行,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是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离婚后对于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或者另一方的抚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另一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这些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最后,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依据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总之,离婚后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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