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用未成年工构成什么罪?


非法雇用未成年工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工和童工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对于使用未成年工,法律是允许的,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保护措施;而使用童工则有更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非法雇用童工,且符合特定情形,就可能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对于构成该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此外,即使非法雇用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虽然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用人单位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