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赔偿标准中十级伤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浙江工作时受了工伤,刚 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我不太清楚具体能拿到哪些赔偿,各项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浙江对于十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好心里有个谱。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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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浙江,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院和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简单说就是保持职工工资待遇不变。
总之,浙江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计算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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