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十级赔偿是对因工作受伤且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职工的补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赔偿标准: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其中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有所不同。 此外,还有其他赔偿项目: 医疗费实报实销,涵盖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依据地方规定。 辅助器具费用方面,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可参看相关司法解释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统筹地区:一般指的是进行社会保险统筹的地区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统一计算和调剂社会保险基金 。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