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特别纳闷。我想知道一般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都有啥原因啊,是我的商标名字不行,还是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呢?我就想弄清楚具体原因,好决定接下来该咋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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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通常有多种原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绝对理由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某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这类商标申请会被驳回。这是因为这些标志代表着国家尊严和权威,不能随意用于商业目的。还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因为这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其次是相对理由方面。《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如果您申请的商标和别人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很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那么商标局就会驳回您的申请。比如别人已经在服装类商品上注册了“美丽衣阁”商标,您又申请“美莉衣阁”用于服装,就可能因近似而被驳回。
此外,如果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也可能被驳回。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能够使消费者将该商标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如果商标过于简单、普通,像单个字母、数字,或者是一些常见的通用 名称、图形等,不具备独特性,就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这样的商标申请也不会被通过。总之,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上述导致驳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