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实在搞不明白怎么回事。我就是想正常申 请个商标用于自己的生意,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我想了解下商标申请被驳回一般都有哪些原因,好让我知道后续该怎么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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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被驳回,通常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是绝对理由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商标不得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也不能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果申请的商标包含了这些内容,就会因为违反绝对禁止性规定而被驳回。
其次是相对理由方面。《商标法》第三十条指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意味着,如果申请的商标和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相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就会被驳回。
再者,商标缺乏显著性也是被驳回的常见原因。《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直接用“苹果”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就缺乏显著性,一般会被驳回。
最后,商标申请的手续不齐全或者填写有误也可能导致被驳回。例如申请书未按照规定填写、商标图样不符合要求、未缴纳申请费用等情况,都可能成为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