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特别想知道商标被驳回到底有哪些原因,这样我也好看看我的商标是哪里出了问题,能不能进行复审或者重新申请。希望了解相关知识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展开


商标被驳回通常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是绝对理由方面。《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如果商标包含这类内容,就会因为违反绝对禁止性规定而被驳回。此外,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将一个普通商品的商标取名为“极品”,就可能因具有欺骗性而被驳回。 其次是相对理由方面。《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是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权益。比如你申请在服装类商品上使用“耐克”作为商标,由于“耐克”已经在该类别上被他人注册,你的申请就会因为与在先商标近似而被驳回。另外,当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时,也可能被驳回。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者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在水果销售行业,申请“苹果”作为商标用于苹果商品上,就缺乏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会被驳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