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很看重这个商标,不想轻易放弃。我想了解一下,在商标被驳回后,有哪些合法合理的处理办法?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争取让商标通过审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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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明确商标驳回的原因。商标驳回通常分为绝对理由驳回和相对理由驳回。绝对理由驳回,一般是指申请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用标志,或者缺乏显著特征等。相对理由驳回,则是因为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如果是因为绝对理由被驳回,申请人需要仔细研究《商标法》的相关条款,确定商标是否真的违反了禁止性规定。若认为商标本身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且不违反规定,可以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例如,如果商标是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可提供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明商标的可识别性。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若是相对理由被驳回,申请人要分析与在先商标的近似程度。可以通过对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读音、含义等方面进行对比。如果认为不构成近似,可以在复审申请中详细阐述理由。同时,也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使其与在先商标有明显区别后重新申请。另外,还可以尝试与在先商标的权利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获得其授权或许可,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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