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后如何申请复审?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复审申请。我不太清楚复审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有没有时间限制等问题。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才能顺利进行商标驳回后的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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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若对驳回决定不服,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复审申请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复审的概念。商标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因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进行重新审查的法定程序。它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再次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 在流程方面,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申请时要填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说明复审的理由。同时,要附上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商标局寄送驳回通知的信封等材料。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在准备复审理由时,申请人要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比如,如果商标局以与在先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可以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说明自己的商标与在先商标不近似。还可以提供一些能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使用情况等的证据,以增加复审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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