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该如何进行复审?


当商标被驳回后进行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商标驳回,就是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给予注册的决定。而商标复审,指的是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面来说说商标复审的具体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复审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或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等。这些材料是复审的基础,一定要准备齐全且真实有效。 第二步,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也可以申请人直接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提交。提交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会要求申请人补正。 第三步,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能会要求双方进行答辩。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长,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 第四步,接收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复审成功,商标就可以进入后续的注册程序;如果复审失败,申请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商标复审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审理过程,以争取自己的商标能够获得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