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有没有补救的办法,是直接放弃,还是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争取商标注册成功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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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驳回时,不要惊慌,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驳回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给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驳回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对驳回,另一种是相对驳回。绝对驳回是指申请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比如《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商标因为这类绝对理由被驳回,那么复审成功的几率通常比较小。 相对驳回则是因为申请的商标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近似等情况。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是相对驳回,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与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等,争取获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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