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实在想不明白为啥。我就想了解下,一般商标申请被驳回会是哪些原因导致的呢?是我提交的资料有问题,还是商标本身不符合规定呀?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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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被驳回,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该商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决定不给予注册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商标申请驳回原因。 首先是违反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某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还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如果申请的商标包含这些内容,就会被驳回。 其次是缺乏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需要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如果商标过于普通、缺乏独特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也会面临驳回。 然后是与在先商标冲突。《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近似,会被驳回。比如,在化妆品类别上,已经有了“兰蔻”这个知名商标,如果再申请一个读音、字形非常相似的“兰蔻尔”,就很可能因近似而被驳回。 另外,商标申请手续不齐全或文件不符合要求也可能导致驳回。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等,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如果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申请也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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