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妻子能否继承已亡丈夫的土地使用权?
我丈夫去世了,我是城镇户口,不太清楚自己能不能继承他的土地使用权。家里的土地一直是丈夫在使用,现在他不在了,我担心土地会被收回。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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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城镇户口妻子能否继承已亡丈夫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需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在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比如宅基地,它是集体共有的财富,使用权人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以及依法利用该土地建设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权利,其本身并非个人财产,不能像其他个人合法财产那样被继承。 其次,看是否有遗嘱或馈赠协议。如果丈夫对于自己所享有的土地相关权益有着正统的遗嘱或者馈赠协议作为凭证,那么遗产将会依照这份遗嘱或者馈赠协议的规定进行划分。例如,遗嘱明确表示将土地上房屋等附属设施的权益留给妻子,妻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使用相关土地。 若没有遗嘱或馈赠协议,虽然土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土地上如果有房屋等附属设施,这些附属设施属于丈夫的个人合法财产,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继承房屋等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妻子可以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相应的土地。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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