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子女能否继承土地?


在我国,老人去世后,子女能否继承土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土地所有权角度来说,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土地本身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所以从所有权层面,子女是不能继承土地的,因为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相关法律依据有《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其次,对于土地使用权,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者享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老人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独立继承,要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如果子女继承了老人宅基地上的房屋,那么基于这种亲属关系和“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子女继承,包括城镇户籍的子女。例如,老人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去世后子女继承了该房屋,也就相应地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最后,关于土地承包所产生的收益,是可以被继承的。因为收益属于老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关于遗产的规定,即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