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交强险不够该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中交强险不够,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若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比如交强险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最高是18万元(被保人无责时最高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高1.8万元(被保人无责时最高18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被保人无责时最高100元)。 然后,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就是车主自愿购买,用来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险种,具体赔偿金额和范围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最后,如果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在交强险赔偿不够时,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进行赔偿的商业保险。 侵权人: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