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家里的农村宅基地要拆迁了,我作为儿媳妇,不太清楚自己在拆迁补偿这方面有没有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相应的拆迁权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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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时儿媳妇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如果儿媳妇没有将户口迁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从集体土地权益分配角度,可能没有宅基地拆迁相关权益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这意味着非集体成员很难直接基于宅基地权益获得补偿。 要是儿媳妇户口已经迁入,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员,那么从理论上有权利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割。因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涉及集体利益分配有相应权利。 另外,即便户口没迁入,但如果在宅基地上房屋建设等方面有实际出资出力等贡献,比如参与房屋翻建等工作,在拆迁时,对于房屋价值补偿部分,有可能主张相应份额。这是基于对房屋的财产权益贡献。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拆迁协议和后期购房协议中有关于儿媳妇的补偿约定,那么儿媳妇按照协议也能获得相应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之间依法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在实践中,各地农村政策不同,处理方式也有差异。遇到这种问题,建议及时与村里沟通,必要时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 相关概念: 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代表成员管理集体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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