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家拆迁儿媳妇是否有份?

我家在农村,现在面临拆迁,我想知道儿媳妇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家里的房产情况比较复杂,而且当地拆迁政策我也不太清楚,所以特别想了解下儿媳妇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份,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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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家拆迁儿媳妇是否有份,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从房屋产权角度来看: 如果拆迁房是男方婚前家庭的房产拆迁所得,并且被拆迁的房屋产权只属于男方父母或者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儿媳妇通常没有份额。因为这属于男方的婚前家庭财产权益的转化。例如,男方父母的老房子拆迁,房子一直登记在父母名下,拆迁所得一般与儿媳无关。 如果被拆迁房屋有儿子的份额,在儿子婚后拆迁,对于拆迁安置补偿中属于儿子的那部分份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儿媳妇是有份的。比如,被拆迁房屋有儿子30%的产权份额,婚后拆迁获得的对应补偿部分,儿媳有一半的权益。 其次,从户口和安置人口角度来看: 若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是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安置补偿,并且儿媳妇属于被安置人口,那么她对于自己安置份额对应的拆迁房部分有权利,也就是有份的。比如当地按每人50平方米进行安置,儿媳是安置人口,那她就有50平方米对应的权益。若赔偿标准采用户口原则,且儿媳的户籍在该村,这种情况下,她有权享受相应的拆迁补偿。 最后,从遗产继承角度来看: 若涉及到的是父母去世后其赔偿款用作遗产继承时,由于法律规定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她无权参与补偿款分配。不过,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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