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拆迁房儿媳妇是否有份?

家里农村的房子面临拆迁,想知道儿媳妇能不能分到拆迁房。家里对于拆迁房的分配有不同意见,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儿媳妇有没有份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展开 view-more
  • #农村拆迁
  • #拆迁补偿
  • #房产分配
  • #儿媳权益
  • #拆迁政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农村拆迁房儿媳妇有无份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拆迁房是男方婚前家庭的房产拆迁所得,且被拆迁的房屋产权只属于男方父母或者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儿媳妇通常没有份额。这是因为这属于男方的婚前家庭财产权益的转化。例如,男方婚前其父母盖的房子,婚后拆迁,拆迁房一般和儿媳无关。 其次,若被拆迁房屋有儿子的份额,在儿子婚后拆迁,对于拆迁安置补偿中属于儿子的那部分份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儿媳妇是有份的。比如,婚前房子有儿子一部分产权,婚后拆迁获得的对应补偿部分,儿媳有权利分得。 最后,若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是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安置补偿,并且儿媳妇属于被安置人口,那么她对于自己安置份额对应的拆迁房部分有权利,也就是有份的。比如当地按人头分拆迁房,儿媳户口在村里且被列为安置人口,就有相应份额。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