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我家宅基地要拆迁了,家里有女儿,但是不太清楚女儿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想知道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女儿有没有份的,不同情况是不是有不同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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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拆迁政策角度。如果拆迁款是按户主人数进行计算的,作为家庭成员的女儿是有权获得相应给付的。例如,当地政策规定按家庭人口数每人给予一定金额的拆迁安置费,那么女儿作为家庭一员,就可以获得相应份额。但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证面积计算,女儿不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一般就无法直接获得基于房屋面积的补偿金。 其次,从宅基地及住房赔偿方面来看。宅基地补偿通常归集体所有,住房赔偿一般给到房主手中。若女儿在父母的宅基地上有自己的住房,并且该住房在拆迁范围内,那么她可能会根据拆迁政策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女儿没有自己的住房,或者住房不在拆迁范围内,可能就无法直接获得这部分补偿金。不过,对于宅基地土地的征用,子女同样享有补偿权益。 再者,关于出嫁女儿的情况。关键在于其户口状况、现有新住址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是否曾参与造房等因素。假如未迁离原有户口又在新的居住地无承包经营权,那么在原居所应视为被安置者,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或安置。因为农村拆迁补偿的分配对象是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只要在搬迁规定期限内仍属于该组织成员,便可成为该村的安置对象。 最后,从继承角度讲。即使女儿无法直接获得补偿金,她仍然有可能从父母处继承一部分或全部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予以继承。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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