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时,出嫁的女儿能不能分拆迁补偿?
家里宅基地面临拆迁,女儿已经出嫁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她是否有权利分得拆迁补偿。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出嫁女儿能分,什么情况下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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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拆迁时出嫁女儿能否分得补偿款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遵循农村宅基地政策中的“一户一宅”原则,每个家庭只允许申请并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被看作是家庭所有成员“共同享有”。从这个角度讲,出嫁女儿理论上是有权利分享相关补偿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出嫁女儿的分配权。若出嫁女儿在拆迁发生之前就已将户籍迁出现居地,那么她通常将无权获得财产分配。因为户籍的迁出可能导致其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变动,从而影响到拆迁权益。另外,若该女儿已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过世,那么她将丧失行使这一权利的资格。 同时,如果涉及到父母对财产的分配意愿,若父母同意平分,女儿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若父母明确表示将财产留给儿子,女儿则无强制要求权。但无论是否分得财产,女儿对父母仍有赡养义务。当父母双亡后,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对宅基地上房屋等财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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