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家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家里的老房子面临拆迁,女儿很关心自己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她户口还在老家,但不确定自己作为女儿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能获得相应份额,想了解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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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拆迁,女儿是否有份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从户籍和常住情况来看,如果女儿的户口还在原宅,并且算是房子的主人或者常住户,那么一般是可以分到钱的。因为在很多现实的拆迁赔偿方案中,是按照家里的人数来计算赔偿的,这种情况下女儿理应得到赔偿。例如,一个家庭有5口人,包括女儿,拆迁补偿是按人均一定金额来分配的,那女儿就有相应份额。 其次,从房屋产权角度来说,如果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在父母健在时,征收补偿通常是给父母的,女儿一般没有权分拆迁款。但如果女儿是房屋的共有者之一,即便出嫁了,也应该有赔偿分享权。比如,女儿之前和父母共同出资建房,那她对房屋就有部分产权,拆迁时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再者,对于嫁出去的女儿,如果其户籍未从原属村庄迁出,仍然享有与其余村民相同的获得补偿款项的权利;若户籍业已迁移至小镇或城市地区,但在新居所并未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往往也可获得相应补偿。不过,倘若在新居住地成功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将其视为维持生活所需的关键资源,那么在父母原本的住所面临拆迁之际,她便未必有资格获得补偿。 另外,如果父母在离世前曾立下遗嘱,且明确声明拆迁赔偿款由哪位子女继承,那么便应遵循父母的遗愿办理。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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