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拆迁,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老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家里人对于拆迁权益分配有了分歧。想知道女儿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在不同情形下女儿的继承份额又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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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房子拆迁,女儿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拆迁时父母还健在,由于房屋所有权属于父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此时拆迁款归父母所有,女儿没有直接的继承权。 如果拆迁时父母已经去世,且对于房产分配两位老人没有遗嘱明确,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可以和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享受继承的权益。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若存在遗嘱等特殊情形,遗嘱里明确规定了部分继承人不能继承,或者对遗产的分配做了特殊的安排,则需按照遗嘱执行。倘若女儿与其他继承人在继承事宜上发生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要是协商无果,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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