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经常会听到不予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这两个说法,感觉很相似但又好像有所不同。比如在某些具体案件的判决里,不太清楚为什么有的是不予刑事处罚,有的是免于刑事处罚。想详细了解下二者在具体适用情形、性质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区别。
展开


不予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主要有以下区别: **性质方面**:不予刑事处罚通常是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无法认定犯罪事实存在,所以决定特定人员无需承担刑事惩罚责任;而免于刑事处罚是针对已被确认触及某项罪行的个人或团体,因其犯罪情节轻微等法定原因,决定不对其实施刑事责任追究。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如果关键证据缺失,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就可能会作出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如犯罪后有自首且犯罪较轻的,可能会免予刑事处罚。 **作出机关方面**: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通常是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后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则是由法院作出。例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证据不足,可能会作出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而法院在审判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不予刑事处罚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类似条文,主要是基于证据、事实等因素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