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不够该怎么办?


当遇到交通事故赔偿不够的情况,可参考以下内容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赔偿的责任主体和顺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例如,交强险会在其规定的责任限额内,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许多车主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在交强险不够赔的情况下,商业保险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再次,若商业保险赔偿后仍然不足或者机动车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比如,双方都存在超速行驶的过错行为,那么根据各自超速的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责任比例。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导致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如果机动车一方无其他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行人故意冲向机动车造成事故,机动车方无需担责。 最后,如果侵权人无能力赔偿,在民事责任上,如果不能协商赔偿的,对方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在判决文书生效后,如果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并会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存在妨碍执行的,还会被法院予以拘留或罚款的民事制裁。如果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