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权继承娘家宅基地?
我家姐妹几个都出嫁了,现在父母去世了,我们不知道能不能继承娘家的宅基地。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看看我们有没有这个权利,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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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对娘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从而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但严格来说,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的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并非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从所有权角度,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法律依据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 其次,关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出嫁的女儿作为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对娘家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最后,由于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当出嫁的女儿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相应地取得了该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灭失等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消灭,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综上所述,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单纯地继承娘家宅基地,但可以通过继承房屋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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