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家里在农村有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子,现在面临继承问题,女儿不确定自己能否继承。想了解女儿在何种情况下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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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女儿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性质不同。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集体,这是由我国土地制度所决定的。根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无论子女是儿子还是女儿,都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 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房屋作为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子女包括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 其次,女儿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女儿与父母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中,或者虽不和父母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她可以继承房屋。如果女儿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比如已经进城落户成为城市居民,她虽然可以继承房屋,但没有推倒重建的权利,且等房屋不能再住的时候,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若房屋还能居住,女儿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总之,女儿对农村宅基地没有直接继承权,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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