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事实与理由有哪些?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陈述相关事实与理由,以争取让商标获得注册的程序。 首先,从商标本身的显著性角度来看。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如果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复审中阐述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例如,申请人长期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使得消费者已经能够将该商标与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起来。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其次,关于商标近似问题。若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近似而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详细对比两个商标在整体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的差异。比如,虽然文字商标中部分文字相同,但整体含义完全不同,或者图形商标在构图、色彩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所以在复审中要说明不构成近似的理由。 再者,商标的使用证据也是重要方面。申请人可以提供商标在实际使用中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证明该商标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些证据能够说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和市场认可度,增加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性。 另外,从商标申请的目的和意义来说。申请人可以阐述该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比如商标是企业品牌战略的核心,承载着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文化内涵,对于企业开拓市场、树立品牌形象具有关键作用。 最后,在复审中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按照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复审申请和相关材料,以确保复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