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申请破产吗
最近经济状况特别差,欠了不少外债,感觉实在还不上了。就想问问在咱们国家,个人到底能不能申请破产啊?要是能申请的话,具体得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呢?要是不能申请,那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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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个人不能申请破产,因为个人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破产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在深圳经济特区有专门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可免除其剩余债务。这主要是考虑到将申请破产的债务条件限定为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的情况,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本条例;同时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实际居住人口纳入适用范围;还考虑到夫妻共同破产的适用情况,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申请个人破产的,可以合并审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缴纳社保的条件。 如果个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实现其债权,并对债务人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相应的限制。也就是说,虽然个人不能申请破产,但债务问题还是要按照民事法律规定来处理。 相关概念: 不能清偿: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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