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申请破产吗
最近经济上遇到了很大困难,欠了不少债,感觉实在还不上了。想问问在咱们国家个人能不能申请破产啊?要是可以的话,具体是怎么个流程,对我后续生活会有啥影响,特别想了解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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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破产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过去个人没有破产主体资格,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 不过,现在情况有所变化。比如深圳,有专门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可免除其剩余债务。 这里所说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要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判断。而“资不抵债”,就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除了深圳的特殊规定外,其他地区目前大多还是按照传统法律规定,个人不能申请破产。若个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通常根据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体系来处理,债权人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实现其债权,并对债务人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相应的限制。 相关概念: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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