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债太多可以申请破产吗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个人不能像企业那样随意申请破产。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整体上没有普遍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破产。这是因为破产制度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等困境时的处理程序,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债权人、债务人各方的权益。比如企业法人在无法清理已到期债务,且资产规模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或者明示存在支付困难等情况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不过,存在特殊地区有不同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 如果不符合深圳的特殊规定,个人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时,也有其他办法。比如可以和债权人协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也就是延迟或分阶段偿还债务 。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协商,并且向法院起诉,而个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个人现有的财产状况进行执行偿债。 相关概念: 破产清算:就是把债务人的财产全部清理核算,按照一定顺序偿还债务,最后结束债务人主体资格的一种程序。 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 和解: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的延期、分期清偿或者减免等问题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债务纠纷,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