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债多可以申请破产吗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个人欠债多不能申请破产。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普遍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破产,这意味着普通个人不具备申请破产保护的法定权利和资格。 不过,存在特殊地区情况,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要是因为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原因,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能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 如果要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比如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诚信承诺书等。 企业法人与个人不同,当企业法人无法清理已到期债务,并且资产规模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或者明示存在支付困难等情况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寻求破产保护。 要是个人欠债多却无力偿还,也有一些办法应对。比如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请求延迟还款或者分阶段偿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话,就可以展期。要是有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不还,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借款人一直无力清偿,债权人只能依据债务方现有的个人财产状况来偿债,这需要经由法院审判并做出裁决,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 相关概念: 破产清算:就是把破产人的财产全部变价后,公平地清偿给债权人,之后公司就不存在了。 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企业倒闭、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 和解: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期清偿债务、减免债务数额等问题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防止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