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以及如何避免被驳回?
当商标注册被驳回时,申请人不要惊慌,我国法律为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当商标注册被驳回,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复审决定还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为了避免商标注册被驳回,在申请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进行全面的商标查询。通过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查询途径有多种,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其次,要确保商标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所以在设计商标时,要尽量避免使用这些缺乏显 著性的元素,设计出独特、具有个性的商标。
最后,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不能使用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能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在申请商标前,要仔细研究《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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