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否计入成本?
我有一批物资委托给其他企业加工,现在在核算成本时,不确定增值税和消费税要不要算进去。不知道税法上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成本核算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这两种税到底该不该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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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否计入成本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纳税人在委托加工物资时,如果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支付的增值税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再说说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这是因为该物资在后续销售环节不会再重复缴纳消费税,所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就构成了物资成本的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也就是说,当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时,之前缴纳的消费税可以在后续计算消费税时扣除,此时就不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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