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实在想不明白是哪里出了问题,也不知道该怎么改进。我就想知道一般申请商标被驳回可能是啥原因, 这样我也好针对问题重新申请。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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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被驳回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绝对理由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如果申请的商标包含这些内容,就会因为违反绝对禁止性规定而被驳回。简单来说,就是商标不能使用一些代表国家、有不良影响或者容易误导人的内容。
其次是相对理由驳回。这主要涉及到商标的在先权利冲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的商标和别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很像,并且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消费者可能会混淆,那么商标局就会驳回申请。例如,别人已经在服装类商品上注册了“ABC”商标,您又申请在服装类商品上使用非常相似的“AB C”商标,就很可能被驳回。
另外,商标缺乏显著性也是常见的驳回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为这样的商标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独特性。比如在水果行业,直接用“苹果”作为商标申请,就很难获得通过,因为“苹果”是水果的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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